华泰智盈(金瑞版)年金保险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金管家终身寿险(万能型)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保险金额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以下两者较大者:
1. 个人账户价值;
2. 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下表的给付比例后的金额。
各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如下:
到达年龄给付比例
0-17 周岁100%
18-40 周岁160%
41-60 周岁140%
61 周岁以上120%
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险单年度数(不足一年
的,按一年计算),再减去1 后所得到的年龄。
本介绍仅供了解产品之用,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具体以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
华泰智盈(金瑞版)年金保险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发生上述第3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现金价值。
金管家终身寿险(万能型)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最后一次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除您之外的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现金价值。
本介绍仅供了解产品之用,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具体以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
华泰智盈(金瑞版)年金保险
保险期间 |
交费方式 | 投保年龄 |
8年 |
3年交 |
0周岁(出生满28日)至70周岁 |
5年交 |
0周岁(出生满28日)至70周岁 |
交费方式 | 最低保费 |
3年交 | 30000元 |
5年交 | 10000元 |
本险种与金管家终身寿险(万能型)在同一保单下投保时,需满足如下要求:
交费方式 | 最低保费 |
3年交 | 100000元 |
5年交 | 50000元 |
本介绍仅供了解产品之用,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具体以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