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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宣传月-如何识别保险领域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2020.09.29

当前,非法集资案件形势出现新特点,各类领域案件多发,打着“区块链”“虚拟货币”“金融科技”等旗号的非法集资活动不断涌现。如何识别保险领域的非法集资,避免入“坑”,在2020年金融知识宣传月来临之际,请跟随小编一起学习保险领域防非常识!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犯罪

主要形式





形式一:

   主导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

    主要手段有:

    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

    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形式二:

    参与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

    主要手段有:

    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

    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

 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形式三:

    被利用型案件 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

    主要手段有:

    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

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

    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

    假借保险名义,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或者以“互助计划”、众筹等为噱头,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涉嫌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




购买保险过程做到——

三查

+

两配合

 三查: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保监会、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


 两配合: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防范保险业非法集资




要点1:职场

   明确职场管理责任人,加强职场监控与巡查,监督职场办公区及会议区域使用,加强对非办公时间职场管理。

形式2:印章

    重点关注长期无法回收核销、保管不善及遗失印章。

要点3:资金

    防范代缴保费、代领保险金行为,关注线上办理保险业务的资金管控。


要点4:人员

    充分了解录用人员家庭背景、专业背景及从业履历,重点关注“五高三低”业务人员。



总结非法集资小妙招




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

    二看宣传内容,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

    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

    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否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

    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

    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案例

李某于200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利用其是某人寿保险公司南票支公司员工的身份,伪造鸿丰保险手续,自己或以提成为条件利用保险业务员以期限短、利率高、先付息等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宣传招揽鸿丰保险业务,吸引社会公众购买“鸿丰保险”。“保单”到期后,李某用后续投保人的保险金支付已期满的投保人的投保金或是以更高的利息诱使投保人续保,利率由2004年最初的4%逐年升至17%。截至2015年10月案发时,李某以非法集资的方法骗取494名被害人4,710.216万元。经审判,李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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