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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人寿关于《福佑一生》等产品责任扩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22

尊敬的客户: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更好地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针对《福佑一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等20款产品(详见公告附件中的“适用保险产品清单”),在保费不变的情况下进行责任扩展,具体如下:


一、责任扩展说明

“适用保险产品清单”中有效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责任扩展期内,且于合同生效之日或复效之日起14天后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临床分型达到重型或危重型状态的,本公司将按保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额外给付保险金,原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不变。

注:如产品条款中未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则以产品条款中“保险金额”替代上述责任扩展中的“基本保险金额”。


二、责任扩展期

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6月30日(含)。


三、特别说明

在保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之前,被保险人存在以下两种情形的,本公司不承担扩展责任:

(一)已经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

(二)因有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接触史,尚在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中。


四、释义

本公告中所使用下列用词,统一适用如下标准进行释义:

(一)医院:指国家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具备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资质的各级医疗救治医院。

(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指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导致的肺炎,具体诊断参照国家卫生健康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下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相关标准,如有更新,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

(三)临床分型:指根据国家卫生健康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下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如有更新,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相关标准确定的临床分型,其中

      1.重型:符合下列任何一条:

(1)出现气促,RR>=30次/分;

(2)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

(3) 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300mmHg(1mmHg=0.133kPa)。

高海拔( 海拔超过1000米)地区应根据以下公式对PaO2/FiO2进行校正:PaO2/FiO2 ×[760/大气压(mmHg)]。

2. 危重型:符合下列任意一条:

(1)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

(2)出现休克;

(3)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监护治疗。


    附件:适用保险产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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