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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人寿关于意外险产品计划责任扩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09

尊敬的客户:

为积极应对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更好地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扩展了泰划算保险产品计划和我爱我家B保险产品计划的保险责任,具体如下:

1责任扩展说明

若被保险人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身故或残疾,本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中该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或意外残疾保险金责任相应赔付金额的2倍进行给付,保险合同后续状态依据相应产品条款约定而持续或终止。

2责任扩展有效期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确诊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日期在2020年6月30日(含)之前。

3特别说明

在保险合同生效前,被保险人存在以下两种情形的,本公司不承担上述两款保险产品计划的扩展责任:

(1)已经确诊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2)因有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接触史,尚在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中。

4 适用条款

泰划算保险产品计划适用《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安心无忧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及《安心无忧综合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我爱我家B保险产品计划适用《安享无忧意外伤害保险》、《安享无忧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及《安享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5释义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指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导致的肺炎,具体诊断参照国家卫生健康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下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相关标准,如有更新,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断需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者国家正式的卫生检疫机构确诊。

6.特别提示

给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的残疾保险金时,本公司按照保险合同中“意外残疾保险金责任”约定的伤残评定标准、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和给付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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