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合同保单满期日前一个保单周年日(含)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本介绍仅供了解产品之用,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具体以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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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除您之外的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3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现金价值。
本介绍仅供了解产品之用,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具体以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