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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教育宣传月 | 以案说法:借用保险名义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2024.09.20

案例简介



2018年3月,某大型险企核查客户投诉时发现,该险企下原某分公司营业部经理刘某某、员工马某某以销售团体年金保险名义,向客户承诺2.6%-5.3%不等的年利率,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累计涉及金额9000多万元,涉及客户300余人,造成资金缺口1500多万元。2018年4月,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刘某某、马某某逮捕。后由该大型险企垫付了受骗群众资金1500万元。




风险提示


上述案例中,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借用保险公司及保险产品名义,向客户承诺保本付息进行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此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


(一)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到保险机构的官方网站、客户服务电话等正规服务渠道查询保单真伪、获取保单服务;


(二)不与保险代理人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保险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


(三)注意个人信息保护,关注公司官网发布的保险广告信息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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