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
提示
请登录后进入“我的保单”页面进行查询和下载
确定
取消
top
华泰人寿传世金生2.0 终身寿险(分红型)
保险期间:
终身
保险责任
投保须知
投保示例
责任免除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 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②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含)后且于交费期满日(含)前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 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到达年龄对应给付比例
        ②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含)后且于交费期满日后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三者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 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到达年龄对应给付比例
        ②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③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年度有效保额。


2.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前全残,我们将按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 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② 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含)后且于交费期满日(含)前全残,我们将按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 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
        ② 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含)后且于交费期满日后全残,我们将按以下三者最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 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
        ② 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③ 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年度有效保额。
  各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如下:

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加上身故或全残时保单年度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

上述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我们只给付其中一项。


本介绍仅供了解产品之用,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具体以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 


本介绍仅供了解产品之用,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具体以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 

本介绍仅供了解产品之用,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具体以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本介绍仅供了解产品之用,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具体以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