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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指南

(一)理赔流程


(二)理赔申请应备材料一览表

申请项目

应备资料

资料代码说明

意外医疗(门诊)

12571015

1.理赔申请书及资料交接凭证

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4.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5.门诊手册及诊断证明

6.住院病历及诊断证明

7.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及费用清单

8.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

意外医疗(住院)

12671015

9.重大疾病诊断证明及相关医疗文件(包括完整的门诊及住院病历记录、出院小结、影像学、病理检查、实验室检查及其他相关检查报告)

住院医疗费用

126715

10.意外事故证明

住院津贴

126815

11.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或法医死亡证明

重大疾病或因重大疾病的保费豁免

12915

12.残疾程度鉴定书

疾病身故或因疾病身故的保费豁免

134111315

13.户口注销证明

意外身故或因意外身故的保费豁免

13410111315

14.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疾病残疾

12561215

1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意外残疾

1256101215

16.大额理赔领款声明

宣告死亡

1341415

17.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说明:

1.此表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参阅保险合同;

2.受益人:指依照保险法规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3.如果受益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理赔事宜,请在“理赔申请书及资料交接凭证”的“理赔委托授权声明”栏填写委托授权范围、授权时间、代办人身份信息等,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

4.“大额理赔领款声明”:根据反洗钱相关法规要求,在身故受益人为法定或理赔金额超过1万元时,受益人需填写“大额理赔领款声明”;

5.“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要求,对于保险期间大于一年的险种,受益人提出理赔申请时,需同时填写“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三)理赔时效

我们在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保险给付申请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3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四)理赔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附:公司理赔服务电话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09   

全国统一投诉专线:4008895509

各机构理赔服务电话:

分公司

理赔服务电话

北京分公司

010-59375103/59375153

浙江分公司

0571-28800865

四川分公司

028-66312095

江苏分公司

025-52310330

上海分公司

021-61950211

山东分公司

0531-81675883

河南分公司

0371-67558099

福建分公司

0591-87819579

湖南分公司

0731-82771797

广东分公司

020-28836556

江西分公司

0791-88532522

内蒙古分公司

0471-3333213

湖北分公司

027-82806255

河北分公司

0311-86010623

安徽分公司

0551-65720892

辽宁分公司

024-23398666

黑龙江分公司

0451-51176228

陕西分公司

029-89849031/89849032

天津分公司

022-58633485

重庆分公司

023-61758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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