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积极应对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更好地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对泰划算保险产品计划和我爱我家B保险产品计划扩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保险责任后,现进一步对《康惠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等20款产品(详见公告正文中的“适用保险产品清单”),在保费不变的情况下进行责任扩展,具体如下:
一、责任扩展说明
被保险人在责任扩展有效期间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临床分型达到重型或危重型状态的,本公司将按保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5%额外给付保险金,原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不变。
注:1.该责任扩展不受产品条款中关于等待期的限制。
2.如产品条款中未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则以产品条款中“保险金额”替代上述责任扩展中的“基本保险金额”。
二、责任扩展有效期
自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临床分型达到重型或危重型状态的日期在2020年4月30日(含)之前,且扩展责任适用产品的保险合同有效。
三、特别说明
在保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之前,被保险人存在以下两种情形的,本公司不承担扩展责任:
(1)已经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
(2)因有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接触史,尚在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中。
四、 释义
1、 医院:指国家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具备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资质的各级医疗救治医院。
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2019-nCoV)感染导致的肺炎。
3、 临床分型:指根据《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修正版)的通知》(国卫生办医函[2020]117号)(如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确定的临床分型,其中:
(1)重型:符合下列任意一条,
① 呼吸窘迫,RR>=30次/分;
②静息状态下,指氧饱和度<=93%;
③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300mmHg(1mmHg=0.133kPa)。
(2)危重型:符合下列任意一条,
①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
②出现休克;
③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监护治疗。
五、 适用保险产品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1 华泰人寿康惠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2 华泰人寿附加百万宝贝重大疾病保险
3 华泰人寿附加福佑倍至(少儿版)重大疾病保险
4 华泰人寿附加福佑倍至重大疾病保险
5 华泰人寿福佑一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6 华泰人寿金麒麟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7 华泰人寿附加新福佑双鑫重大疾病保险
8 华泰人寿百万康泰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9 华泰人寿附加福佑双鑫重大疾病保险
10 华泰人寿百万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11 华泰人寿康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12 华泰人寿康泉重大疾病保险
13 华泰人寿金百合重大疾病保险
14 华泰人寿康恩重大疾病保险
15 华泰人寿附加长期重大疾病护理保险
16 华泰人寿附加福佑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17 华泰人寿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18 华泰人寿附加吉康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19 华泰人寿附加吉年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20 华泰人寿附加福康相伴重大疾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