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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人寿童心相伴少儿特定疾病保险
保险期间:
1年
保险责任
投保须知
投保示例
责任免除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等待期: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含)为等待期,合同自上一次投保本产品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日次日零时起生效的,无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发生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1) 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种或多种少儿疾病;

(2) 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种或多种少儿特定疾病;


1. 少儿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生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种或多种少儿疾病,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少儿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日前已确诊患本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种或多种少儿疾病,合同生效日后再次发生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该种少儿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少儿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2.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生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种或多种少儿特定疾病,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日前已确诊患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种或多种少儿特定疾病,合同生效日后再次发生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该种少儿特定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少儿疾病保险金、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只给付其中一项。


本介绍仅供了解产品之用,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具体以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 


本介绍仅供了解产品之用,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具体以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 


本介绍仅供了解产品之用,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具体以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本介绍仅供了解产品之用,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具体以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